吉林省金融业官方网站 |

强化金融监管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
首页>金融政策>国家政策

当前位置 : 首页 > 金融政策 > 国家政策

日期:2024-02-04 14:33:57
来源:
字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现正式发布,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三个办法”及《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本次修订总体支持。金融监管总局就各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并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并对相关制度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发布实施“三个办法”是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三个办法”的实施工作,积极推动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3.《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相关阅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吉林证监局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6吉ICP备2024016548号-3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39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166号邮政编码:130051联系电话:0431-8890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