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内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
长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梅河口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各融资担保公司:
按照融资担保行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对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合规性审查情况,选取部分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名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融资担保主业情况,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末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占比。
2.重大事项报备情况,公司是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公司重大事项;是否履行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备案程序;是否配合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要求。
3.担保业务数据报送情况,与实际发生业务是否一致。
4.经营场所情况,公司是否在注册地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是否悬挂经营许可证、防范非法集资警示牌。
5.合规经营情况,资本金使用、保证金管理、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情况;是否存在为地方政府或其融资平台融资提供担保;是否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是否偏离主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是否存在重大审计问题;是否受到监管处罚、负面评价或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6.合规性审查整改情况,是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落实年度合规性审查整改要求。
7.风险控制情况,担保代偿、担保追偿情况;即将逾期和未履行代偿情况;各项准备金提取情况;资产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要求;重大司法涉诉情况。
8.公司治理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内控机制是否完备、操作规程是否规范。
9.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初步定于2025年7月28日开始,每家公司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电话通知。各融资担保公司要根据检查内容于7月2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资料清单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四、检查组成员
卜宪华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付加王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副处长
于 博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科员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认真准备检查材料,通知被检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必须到场,并认真配合开展工作。
(二)各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配合检查,确保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进一步推进全省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附件:1.现场检查资料清单
2.现场检查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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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吉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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