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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02 13: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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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市)金融办、财政局,省内各金融机构(金融企业):

为做好2022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及拨付工作,根据《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及重点扶持方向,现将2022年度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展

对 2021年度开展脱贫小额信贷的业务、年度脱贫小额信贷发放额度大于1400万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奖补支持。奖补额度为年度放款额的2.5%,单户企业不超过80 万元。

(二)支持肉牛产业发展

对2021年度肉牛信贷投放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一次性奖励支持。其中,年度投放金额达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奖励30万元;年度投放金额超过5亿元以上的,奖励70万元。

(三)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强化服务

1.对搭建并在省内独立运营公益性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机构,2021年新增放款金额达到1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按照2021年新增放款金额的0.2‰给予补助,单户最高补助不超50万元;2021年新增放款金额超过50亿元,按照2021年新增放款金额的0.1‰给予补助,单户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由平台运营法人机构统一申报。

2.依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站网络开展助农贷款对接服务,2021年度助贷对接投放额10亿元以上且增幅同比增长超过 30%的运营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支持。

3.支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对经省政府批准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机构,根据2021年度交易项目新增量,成交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60万元。

(四)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对2021年度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省的“腾飞类”拟上市企业培训库企业,并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成功上市的,给予奖补支持,奖补标准为单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主板、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成功上市的,给予奖补支持,奖补标准为单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借壳”或“买壳”符合条件的省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吉林省并完成变更的企业,给予奖补支持,奖补标准为单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资金分配方式

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及因素法分配,其中省级以上机构(包括: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相关企业等,下同)申报的项目(以下简称省直项目)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市(州)、县(市、区)级机构申报的项目(以下简称市县项目)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根据项目实际,安排资金额度。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按照当年重点支持方向的标准、额度、比例和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安排。在分配资金时,公式计算如下:某市县因素法资金分配额=(当年专项资金总规模-项目法分配资金规模)×权重。其中,权重=该市县经核定的专项资金总需求÷各市县经核定的专项资金总需求×90%+该市县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各市县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总分×10%。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大于(等于)90分的,按照满分计算。

三、申报须知

(一)省直项目资金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机构的资金申请报告由各单位出具正式申报材料后,将正式材料、扫描件和相关佐证资料数据电子表格一并送省金融局。省金融局初步核对纸质文件与扫描件,确认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后留扫描电子版(纸质不留存)。

(二)市县项目资金申报材料

市(州)、县(市、区)级机构的资金申请材料报送所属地区金融办和财政局。各县(市、区)金融办审核相关机构申报材料后汇总形成本地资金申请报告报各市(州)金融办。各市(州)金融办汇总本地区资金申请资料,统一将资金申请报告、清单和申报材料等扫描件(不报纸质版)和相关佐证资料数据电子表格报省金融局。省金融局不接收各县(市、区)及企业报文。

(三)绩效目标管理要求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本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各资金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设计绩效目标情况,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申报材料

所有项目均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具体项目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展

(1)地方政府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加盖县(市)金融工作部门、扶贫工作部门、财政局公章的县域金融机构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明细。

2.支持肉牛产业发展

(1)加盖银行机构公章的2021年度肉牛贷款脱敏台账;

(2)第三方机构关于该行2021年度肉牛信贷投放情况的审计报告。

(3)已获得有关肉牛信贷投放类其它奖补支持的银行机构,不得重复申请。

3.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强化服务

(1)搭建普惠金融服务平台项目

①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运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助企融资金额、入驻金融机构数量、金融产品数量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②2021年度助企融资对接金额明细表(附件4,加盖银行机构确认公章);

③真实性、准确性、公益性(未收取企业及银行费用)的保证声明。

(2)依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站网络开展助农贷款对接服务

①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②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站农户贷款(授信)脱敏台账;

③合作银行对接信贷(授信)投放证明材料。

(3)支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①省政府批复文件;

②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系统导出的2021年度交易明细表;

③各地区农业(农经)部门盖章的属地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汇总情况表。

4.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1)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证监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同意首发上市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工商变更证明及税收完税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各资金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上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事后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将收回专项资金。

(二)申报材料要规范、完整,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中的相关信息要填写完整。申报材料不完整及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各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12时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清单报送省金融局,同时上报2021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崔达      联系电话:88904920

附件:1.2022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模板(省直项目)

2.2022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模板(市县项目)

3.2022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模板(市县项目 申报企业)

4.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助企融资对接金额明细表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日

2022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模板(省直项目).docx
2022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模板(市县项目).docx
2022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模板(市县项目 申报企业).docx
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助企融资对接金额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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