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对政协委员第35号提案的答复
丁肇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绿色金融发展给予的关注,您提出的加快我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发展绿色金融对于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分别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协办单位发函调度情况,对我省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和下步工作安排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谋划,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健全绿色金融的财经政策体系”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逐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我局牵头制定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印发吉林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其中提出“培育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绿色金融的支行,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融资等金融工具和服务。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探索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推动符合条件的吉林上市企业纳入绿色指数并优先再融资。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碳资产为标的,尝试开发碳债券、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产品。”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出台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绿色金融服务,加大绿色信贷有效投入,积极开展绿色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农业、湿地保护、污水治理等领域的绿色企业和项目”。二是加强绿色信贷统计监测与监管指导。组织开展培训会和座谈会,引导银行业机构将绿色信贷理念、标准、方法贯穿到信贷服务全流程,加强绿色信贷组织管理和能力建设,努力创新绿色信贷品种,规范业务流程,落实营销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防范向环境和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企业授信造成的社会危害与风险。如:吉林银行制定了《吉林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吉林银行授信考评手册》,明确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压缩退出机制。三是开展绿色信贷自评工作。组织省内法人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开展自评,省内大部分法人机构能够从组织管理、政策制度与能力建设、流程管理等方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四是加强绿色债券知识培训。我局联合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多次组织召开吉林省金融债宣讲会,对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流程、适用条件等进行专题宣讲,帮助金融机构和企业了解有关政策和产品情况。
(二)下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方案。2019年4月,我局组成调研组赴广东和贵州绿色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进行学习调研。近期,将根据学习调研情况和我省绿色金融发展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和高校进行充分讨论研究,研究制定《吉林省绿色金融建设实施方案》,向社会释放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发展绿色金融的高度重视和协同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积极信号,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拟于今年出台。
二、针对“健全绿色金融的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议
(一)工作进展情况
全省金融系统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1267.9亿元,同比增长35.6%。一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将绿色金融债和绿色贷款纳入再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目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已将不低于AA级的绿色金融债,以及未经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的绿色贷款纳入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将绿色金融政策导向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指标。在开展宏观审慎评估时,将金融机构落实绿色金融政策情况作为评估指标之一,激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二是引领银行业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调整贷款投向结构。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了包括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互动媒体应用聚合云服务平台项目、长春宏大光电子与生物统计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光电子产业园项目和吉林省六鼎山实业有限公司金顶大佛5A机景区建设项目等,近年来累计投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贷款近1000亿元。三是主动对接省内重点环保工程项目,满足绿色发展融资需求。部分银行业机构通过银团贷款重点支持了水污染治理、可再生能源开发、城市轨道交通等一系列绿色民生项目。如:为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PPP项目提供210亿元贷款,助力伊通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为吉林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重建)工程项目提供72.63亿元贷款,解决了丰满水电站历史遗留的安全隐患,提高了综合发电能力;为长春市地铁一、二号线提供152亿元贷款。四是支持特色绿色产业发展。部分银行业机构因地制宜,支持绿色农林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如:支持吉林省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林业项目,提供2.82亿元林权抵质押贷款,支持当地森林生态旅游、林产品生产销售、种植养殖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等多项生态项目;支持某民营企业通过回收稻壳和玉米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供热,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高当地农民收入,2018年末该项贷款余额8000万元。2014年-2018年年均减排量4524.5万吨。累计节约标准煤3865.4万吨,节水12112.7万吨。绿色信贷的支持,对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助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成功转型,发挥清洁能源优势,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全省绿色生态设施持续向好,环境逐步改善。五是初步建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度体系。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后,我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纳入当年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46号),明确了我省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作为试点指标,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为细划排污权核算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吉林省排污权核算技术方法》,制定了《吉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委托吉林大学、省环科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对试点城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数据采集、现场核查及初始排污权核算。六是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前期准备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对2016、2017、2018年度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8个行业,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及复核工作。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了核查工作,完成了2016、2017年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2018年核查及复核工作正在进行中。开展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社会责任评价准备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吉环办字〔2018〕89号)。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和部署,全国碳交易系统设在上海,注册登记系统设在湖北省,我省将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与上海交易系统和湖北注册登记系统做好衔接工作,为开展碳交易做好准备。
(二)下步工作安排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要在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依托网络技术,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实现金融机构自身服务的绿色化。积极开发和创新除传统绿色信贷以外的绿色金融服务,如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保险等产品。充分考虑客户的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不断扩充绿色金融的实施主体和服务对象,可以考虑推出针对中小微企业、家庭及个人消费者的绿色金融产品,使绿色金融产品覆盖范围更加广泛。着力建设绿色金融专业化团队。金融机构要主动吸收、配备绿色金融方面的业务人员,重点培养关键岗位人才,建立绿色金融专业经理序列,全面提高绿色金融经营管理水平。
三、针对“健全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绿色金融部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督导保险公司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一是各银行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省建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带头创新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截至2018年末,省建行绿色信贷余额175.61亿元,比年初增长4.01亿元。兴业银行作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是绿色金融领域的实践先行者与市场领先者。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绿色金融项目融资超过356亿元,2018年末融资余额121亿元,再创分行绿色金融融资余额历史新高,为推动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二是建立融资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对接平台。为提高资金供需衔接水平,破解项目建设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融资问题,我局于今年4月建成了吉林省融资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对接平台。自该平台上线运营以来,以接入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40家金融机构,发布金融产品84个,上线企业融资项目458个,促成对接意向143个,达成拟融资金额近500亿元。三是初步建立了企业绿色评价基础能力建设。2017年12月制定印发了《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建设了“省—市(州)—县”三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实现了在线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企业环境信用进行等级评价,并于2018年3月1日正式与省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吉林银保监局根据评价系统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定期公布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督促加强联合惩戒,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实施零容忍,从融资端把好关口,引导企业规范发展,综合运用督促整改、压缩退出和清收处置等手段,实现违法违规企业银行信贷退出。截至2018年末,全省银行业机构涉及环保、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贷款余额0.5亿元,比2013年末减少9.4亿元。四是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吉政办发[2017]7号)和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吉办发〔2018〕27号)明确提出“探索推动立法,推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2019年3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8号)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省生态环境厅已经起草完成《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待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正式出台,将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为推动保险机构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实体经济,助推吉林经济转型升级,吉林银保监局领导带队赴相关公司开展调研督导。针对环责险业务领域提出“大力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合理设计保险方案,科学厘定费率,做好承保理赔服务,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要求。目前,全省多数财产险公司可提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部分保险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2015-2018年,吉林省环责险保费收入4592万元,提供风险保障5.95亿元,2018年,赔款支出1018万元,发挥了保险分散风险、经济补偿的作用。
(二)下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方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建立金融机构绿色评价机制,完善环境和社会相关信息披露。我局将与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收集整理生态环保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信息,依托“吉林省融资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对接平台”开设绿色金融融资板块,为绿色项目申报、融资需求发布及与金融机构对接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提高绿色金融对接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精准性。适时组织召开生态环保项目专场融资路演推介活动。
再次感谢您对绿色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对答复意见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
主办单位: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吉林证监局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6吉ICP备2024016548号-3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39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邮政编码:130021联系电话:0431-8707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