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公司高速公路资金信托项目

 
 

案例简介

信托计划概况

   信托计划名称:J公司高速公路资金信托项目。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l8亿元,信托合同份数不超过200(200)

   信托计划期限:1年期。

制定信托计划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信托项目简介

   S高速公路为J省高速公路网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四条国道主干线以及省干线公路的区域连接线,直接连接三个地级市,其建设对构架全省公路主骨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S高速公路全程213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为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全线分三段建设,其中S高速公路S5413公里,计划建设工期4年;H551公里,计划建设工期4年;Y1041公里,、计划建设工期5年。

 受托人简介

   JG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G信托公司)是经J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大型金融机构,成立于1981年,20028月完成重新登记工作,由JG集团对其控股。

   G信托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国家经济政策的指导下,坚持稳健经营,立足金融信托本业,为该省经济发展和广大客户、合作伙伴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目前,G信托公司已成为我国信托业中资产质量较好、管理制度健全、初具业务网络和规模的信托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债、银行债券、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业务。

担保人简介 

   x银行N分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N分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高起点、高标准、高素质为原则,以完善服务、健全内控、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为指导思想,以产品多样化、资产多元化、手段现代化为目标,积极开拓各项金融业务,建设较为完备的经营体系和服务网络,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各项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全面开拓,全面发展。公司金融业务、同业金融业务和个人金融业务不断发展;金融产品不断推出,品种配套不断完善和丰富。机构网络初步形成,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X银行N分行努力打造一个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服务的市场形象和品牌形象,加大科技投入,完善金融服务手段,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借款人简介

   J公司是J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在J省政府的授权范围内,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授权经营省级交通国有资产,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等。

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和方式

   委托人资格: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资金合法性要求:委托人保证其委托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

   资金要求:单笔信托合同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包括2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l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受益人要求:受益人和委托人为同一人。

   信托计划的加入:委托人在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视为加入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J省高速公路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资金集合起来,由受托人将计划资金以贷款方式运用于JJ公司的高速公路项目,贷款利息在年度信托利益分配前可用于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投资。信托贷款的主要条件如下:

   1.贷款用途。向J公司提供贷款,用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1o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l年期贷款利率下浮l0%执行,并在贷款期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的调整规定进行调整。

   4.贷款本金偿还。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J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5.贷款利息支付。贷款期限内,J公司按季度支付贷款利息。

   6.贷款的担保。x银行N分行为贷款出具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托收益

   信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预期年收益率为37%,信托收益届满一次分配。

   收益来源:主要来源于向J公司提供贷款所得的利息收益。此外,还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利益分配前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投资所得的债券利息、买卖债券价差、同业拆放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信托风险声明及防范措施

   1.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J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其盈利能力。受托人将发挥其在贷款领域的专业优势,对J公司的经营状况实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及时发现其经营中可能对信托资金造成损失的问题,并在贷款合同中增加受托人在发现J公司可能影响信托资金安全性的重大经营问题时有权要求其提前偿还贷款的条款。

   2.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资金市场交易风险和国债市场风险等,可能会影响融资项目的收益水平。J公司高速公路项目贷款利率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年期贷款利率浮动,使信托财产能够受益于贷款利率的上升;在利率下降的情形下,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受托人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能够在信托收益下降时减少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在一定程度上为委托人和受益人降低了利率风险。受托人还将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对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利益前进行谨慎、有效的运作,努力规避各种市场风险。在1年期贷款利率水平下,预计受益人能够获得的年信托收益率为37(含税)。同时,J公司的贷款合同中规定借款人不得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从而保证了贷款的稳定收益,规避再投资风险。

   3.管理风险。在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部门、信托资金托管部门所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而影响信托资金运作的收益水平。受托人已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建立了决策体系和内部机构管理制度。受托人将继续不断地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信托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风险。

   4.其他风险。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

信托计划的税务处理

   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对于法律法规或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信托行为的税务问题,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现有的相关规定各自办理、承担;在信托计划期限内,若遇政策法规调整,相关的税务问题将按调整后的政策法规执行,若政策法规要求受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规定执行。  

 

●案例分析

   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具有调剂资金余缺的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信托可以通过货币资金的融通形式将社会闲散资金吸收起来,化分散为集中、续短为长、变死为活,用于放款,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在我国,信托业的融通资金功能在相当长时期内应大有作为,其原因在于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建设是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而资金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因此,对信托业的融资功能有巨大的需求。

   G信托公司策划和推出的J公司高速公路资金信托项目,由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将信托资金投向高速公路项目,开辟了高速公路交通建设方面运用信托平台实施投融资的创新模式。

   根据2002年我国公路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2年,我国公路总量继续增加,全国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765万公里,其中:国道里程125 003公里、省道216 249公里、县道471 239公里、乡道865 635公里、专用公路87 096公里,分别占公路总里程的71%、l22%、267%、49O%、5O%;高速公路里程增长迅速,2002年是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增加最多的一年,全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 693公里。随着浙江、山西、湖南三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千公里,2002年底全国高速公路突破干公里的省增加到l0个。分别是:山东(2 41 1公里)、广东(1 741公里)、江苏(1 704公里)、辽宁(1637公里)、河北(1 591公里)、四川(1 501公里)、浙江(1 307公里)、河南(1 231公里)、山西(1 070公里)、湖南(1 012公里)。辽宁和浙江两省全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在500公里以上,分别达569公里(辽宁)533公里(浙江)。另外,山西和湖南两省全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也超过了400公里;国道交通量达4 541辆/日(折合标准中型车)0公路建设投资规模继续加大,全年公路建设累计到位资金2 997亿元,全社会累计完成投资比上年增加541亿元,增长203%。与此同时,公路建设资金以国内贷款和自筹资金为主。全年公路建设投资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占68%,车辆购置税占99%,国内贷款占388%,自筹及其他资金占419%。2002年,公路建设投资突破200亿元的省有两个,分别是江苏(219亿元)和浙江(216亿元)。此外,全国还有l5个省()的公路建设投资超过100亿元,分别是:北京(108亿元)、山西(1 10亿元)、内蒙古(101亿元)、上海(109亿元)、安徽(106亿元)、福建(134亿元)、江西(1 12亿元)、山东(194亿元)、河南(192亿元)、湖北(1 19亿元)、湖南(1 10亿元)、广东(195亿元)、四川(136亿元)、云南(1 12亿元)、陕西(109亿元)。由此可见,我国公路交通行业投融资市场潜力巨大,交通控股高速公路资金信托项目找准了信托业务开拓创新的一个方向,这类项目不仅有国家政策扶持、市场容量大,而且风险较小、现金流好、收益比较稳定可靠。

   该信托产品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20万元人民币,并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使信托规模在起点较高的情况下能够筹集更多的资金,信托计划的成立得到保障。由X银行N支行为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既使委托人和受益人的风险降到了最低程度,又提高了该信托产品对广大投资者的吸引力。同时,信托计划要求借款公司按季支付贷款利息,从而使受托人(信托机构)能够及时掌握借款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可将收回的利息进行再投资,从而获得更多的信托收益。在风险防范措施策划方面,该信托产品设计了以下两点:一是受托人在发现借款人出现可能影响信托资金安全的重大经营问题时,有权要求其提前偿还贷款的条款;二是借款人不得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从而保证了贷款的稳定收益,规避了再投资风险。

   由于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因此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存在着一定的约束。相比之下,信托业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和服务功能的独特性,可以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托品种的创新设计、组合运用,对信托财产和自有资金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地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具有极明显的综合优势。因此,通过信托产品,如中长期贷款信托,将社会闲置资金与各类效益良好的经济项目更直接地对接起来,以更透明的法律和利益关系将委托人(广大投资者)、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与投资项目联系起来,为民众资金谋求在真正硬约束下的较高收益,在达到社会资源最优化利用的同时,也实现了民众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来  源: 省政府金融办 发布时间: 2008-09-27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liwuhua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