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前身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特派员办事处,于2000年9月8日成立,是中国保监会在吉林省的派出机构。2004年2月6日,经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批准正式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简称“吉林保监局”。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吉林保监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依法对辖区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制订辖区内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
(四)依法查处辖区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五)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辖区内保险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六)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等有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查核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八)负责管理有关的保险条款及费率;
(九)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十)中国保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七年来,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监会党委的工作中心,在引领加快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吉林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吉林省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截至目前,我省拥有保险公司法人机构2家,18家保险公司(其中财产险公司9家,人身险公司9家)在吉林省落地开花,共设立分支机构1644家;保险中介法人机构33家,兼业代理机构1958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逾6.48万人,已经形成市场主体种类齐全、网络格局遍布城乡的保险服务体系。
二、保险业务实现快速增长。2006年,我省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90.61亿元,比“十五”初期2001年增加了1.7倍,增速在全国排名第11位,增幅高于全省生产总值增幅4.66个百分点。2007年上半年,全省保费收入60.61亿元,同比增长19.43%。
三、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我省保险业充分发挥了经济 “助推器”和社会 “稳定器”作用。一是承担社会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2007年上半年,全省产、寿险总保险金额20579.20亿元,同比增长了73.77%。各项责任准备金总额达296.92亿元,比2001年同期增长了近4倍。二是经济补偿、防灾防损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07年上半年,全省产、寿险累计实现赔款与给付金额为20.3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54.52%。三是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做出了贡献。2007年上半年,全省寿险责任准备金达到274.82亿元,共为751.46万人次提供了商业健康保险保障,健康险赔款与给付支出7204万元。四是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逐步显现。2006年相继开展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试点工作。五是探索新时期农业保险发展之路。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全省有27个县(市)参加,共投保玉米、水稻和大豆197万公顷,占全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7%,占参保县(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78%。三种粮食作物总保障水平为61亿元,共有171万农户得到了保险保障,占农村总户数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