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是人民银行总行在吉林省的派出机构,接受总行、沈阳分行的领导和管理,按照上级行授权,依法在吉林省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分局与其合署办公。业务管辖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山市、延边州8个市(州)中心支行、40个县(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设货币信贷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征信管理处、金融研究处、反洗钱处、支付结算处、国库处、货币金银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办公室、内审处、事后监督中心、会计财务处、科技处、人事处、保卫处、离退休老干部处20个职能部门,5个党群工作部门,4个直属单位,共有职工457人。
主要职责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在全省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防范化解全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分析、研究全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负责管理全省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全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管理全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管理全省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依照管理权限负责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沈阳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219号邮编:130051 总机:0431-8892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