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业在改革发展中壮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关系全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此更加重视,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积极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上市公司重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吉林银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金融业在改革和发展中不断壮大,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截止2006年末,全省金融业资产总额达6702亿元,比2001年增加一倍以上,年均增幅为17.8%,增加值93.75亿元,实现税收收入23.8亿元,从业人员12.9万人。
今年5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吉林省金融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会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金融业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坚定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信心。这次会议规模大、规格高、力度大、内容丰富、突破较多、反响强烈,在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会后不久,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出台了包括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内的带有突破性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全省金融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截止今年9月末,贷款余额达到4408亿元,同比增长15.6%,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270亿元,保费收入91.3亿元,同比增长29.6%。金融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形成了对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撑。
王珉书记在吉林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当前我省正处在增强发展基础、调整经济结构、持续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振兴老工业基地离不开金融的强力支撑。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发展金融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省金融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韩长赋省长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讲话中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部署,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壮大金融业规模,提升金融质量和效益,优化金融结构,完善金融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一是全力支持国有和股份制银行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能力。二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服务“三农”功能。三是创新金融组织,增强推动发展的能力。四是发展资本和保险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五是切实改善金融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六是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处开放,积极引和培育金融人才。七是切实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业发展和个人理财的首要之一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金融风险得不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必将危害金融乃至经济安全,也将导致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2000年,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省政府组建吉林省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办)。按照全省安排部署,在省发改委、人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证监局等部门支持和配合下,有效地处置农村基金会、企业债券、城市信用社、上市公司重组、不良资产等非系统性风险,消除了风险隐患,维护了金融业和社会稳定。一是开展农村基金会清理,化解债务矛盾,规范农村金融行为,消除了潜在风险。二是推进信托公司清理整顿,成功化解了省国投、新华证券等金融企业代理发行的企业债券兑付风险。高额的企业债券风险得到化解。三是积极开展城市信用社整顿,有效地防范了兑付风险。实施证券公司整顿,加大上市公司重组力度,实行资产置换,化解了通海高科、通化金马等风险,解决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透支问题。四是集中开展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了一些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案件,规范了金融市场秩序,改善了金融生态环境。
应该说,吉林省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我们还应该清醒认识到,随着金融业改革力度加大,金融业发展步伐加快,金融需求不断增长,金融风险隐患远未消除,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新的风险。因此,我们呼吁,金融企业、个人投资者和城乡居民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提高风险意识,依法规范投资和经营行为,建立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发生金融风险,减少损失,维护好个人、企业切身利益和金融、社会稳定。
绷紧金融风险这根弦儿
——金融风险是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讲,金融风险可分为非系统性和系统性两个层次。非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内部和外部的一些因素的影响,使个别金融机构遭受严重损失的可能性,比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而系统性风险则是指波及地区性和系统性的金融动荡或严重损失的可能性,涉及整个金融体系。非系统性的个别微观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酿成系统性的宏观风险。金融危机是指已经发生的或已实际形成的灾难性现实,包括全国性的债务危机,货币危机、金融机构危机和资产价格泡沫化等。
非法金融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二是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目前,我国非法从事银行类、非法从事证券类、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和非法集资活动等风险隐患较大。最突出的是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和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吉发〔2007〕15号)
(摘要)
——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壮大金融业规模,优化金融结构,完善金融体系,提升金融质量和效益,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实现金融业在创新中健康发展,为吉林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到2011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大幅度提高。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力争降到全国平均水平,地方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持续保持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持续保持4%以上。上市公司数量达到70户以上,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累计达到500亿元以上。保费收入力争达到200亿元以上。

——发展壮大银行业。支持国有及股份制银行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支持商业银行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试点,鼓励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和各种租赁公司。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支农作用,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帮助银行机构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支持采取重组、回购、托管、置换等有效形式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完善银、政、企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业。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增强资本实力和企业竞争力,恢复和提高再融资能力。大力培育新的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引导和鼓励我省更多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加强和完善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功能,积极发展我省区域资本市场。充分利用省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支持高新技术项目。支持组建各类专业性保险公司,吸引国内外保险企业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进“三农”保险发展。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吉林”建设。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自2007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进和发展金融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和鼓励资金融入、增加信贷投放、强化保险功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研究等基础工作,奖励在金融业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按注册资本规模一次性补助200—500万元。
——新设立或新迁入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凭公司,按注册资本规模一次性补助50—100万元。
——在吉林注册的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创业资本8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拟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经费补助20万元,上市后公司和有关方面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切实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大信用监管力度。依法惩治各种金融犯罪,坚决查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高金融案件执行率。依法规范政府自身信用行为,严格履行各种承诺。提高诚信意识,建设“信用吉林”。加大信用监管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失信风险和行为投诉。坚持守信受益、失信严惩原则,建立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实行定期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