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建联发〔2024〕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各财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的住宅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住宅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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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吉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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