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业官方网站 |

强化金融监管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
首页>金融政策>国家政策

当前位置 : 首页 > 金融政策 > 国家政策

日期:2023-09-01 13:42:58
来源:
字体: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8月31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吉林证监局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6吉ICP备2024016548号-3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39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166号邮政编码:130051联系电话:0431-8890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