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业官方网站 |

强化金融监管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
首页>金融政策>国家政策

当前位置 : 首页 > 金融政策 > 国家政策

日期:2024-04-01 15:47:58
来源:
字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公正执法,维护行业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现正式发布,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入评估论证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

《办法》全文共计四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义,实施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二是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明确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要求,进一步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明确人员责任认定应当考量的因素,处罚多名责任人员时,应当区分责任主次。三是规范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标准。明确银行业保险业从轻、适中、从重罚款幅度标准,以及违法所得认定、计算方式等。四是明确适用《办法》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调整适用。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相关阅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吉林证监局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6吉ICP备2024016548号-3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39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邮政编码:130021联系电话:0431-8707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