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近日,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实施方案》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一是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八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二是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三是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四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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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吉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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