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怎么建立风险补偿资金?
县级运用财政资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银、保、政三方共担坏帐损失的机制,制定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简称《办法》,并按规定对不良贷款进行补偿和分摊。鼓励村级将帮扶单位捐赠的资金用于风险补偿。
2.贷款贫困户如何通过保险方式防范风险?
鼓励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通过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保证保险等,以防范生产发展中的意外风险,弥补损失。县级政府可安排财政资金给予适当保费补助或建立保险基金,也可依托合作的担保机构购买。
3.如何弥补贷款发放银行的坏帐损失?
坏帐发生后,可按以下顺序对坏帐进行弥补:一是启动村级风险互助金补偿。若村一级建立了村级风险互助金,当出现贷款本(息)逾期,宽限期内经催收无果时,贷款发放银行扣收村级风险互助金,村级组织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二是保险赔付。贫困户参加的相关保险,原则上可以指定贷款发放银行为优先受偿人,在本(息)未偿还完毕前,若发生保险理赔,首先赔付贷款发放银行,冲抵贫困户贷款本金。三是启动县级风险补偿。贷款发放银行可依据本县建立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办法》,从县级风险补偿资金中予以扣收,并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4.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风险补偿资金呢?
对于经贷款银行和县级扶贫部门审查认定,确属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县级按照制定的《办法》进行补偿,并保留对未还款贫困户依法追偿的权利。但不能因为启动风险补偿,而设置苛刻条件影响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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