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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11:53:00       来源:

吉林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

 

  2007年,吉林省被确定为全国首批6个试点省份之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吉林省农业保险呈现出覆盖面逐步扩大、参保品种逐步增多、保险保障程度逐步提高、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扩大、服务“三农”能力持续增强的良好局面。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一是玉米、水稻等大宗粮食品种农业保险二轮承包土地实现愿保尽保。在此基础上将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符合投保条件的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和葵花籽等五大作物纳入投保范围,扩大吉林省农业保险覆盖面。10年来,农业保险参保面积累计为2520万公顷,占二轮承包土地面积的60%;二是扩大农业保险责任范围。在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的基础上,扩大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草鼠害和全部病虫害为吉林省保险责任范围。三是取消绝对免赔,设置损失程度30%相对免赔。损失程度在30%(不含)以上,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在计算赔款时不再减去30%的损失程度。四是调整绝收成数标准。将农作物绝收由90%以上损失调整为80%(含)以上损失。五是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吉林省力求使保障水平和农业生产成本相适应,五大粮油作物保障水平调整如下:玉米由3000元/公顷提高到4200元/公顷、水稻由4000元/公顷提高到5200元/公顷、大豆2500元/公顷提高到3000元/公顷、花生和葵花籽由2000元/公顷提高到2500元/公顷。六是取消产粮大县水稻和玉米保费县级财政补贴。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15%,县级保费补贴取消的部分分别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承担7.5%。取消后,产粮大县农业保险保费由中央、省两级财政和农民分别承担47.5%、32.5%和20%。

  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力度,稳步开展农产品创新保险试点。为响应国家和省里号召,近年来,吉林省不断加大农业保险创新支持力度,相继开展大豆收入保险、玉米价格保险等试点,大豆收入保险,参保农户和合作社为30户,承保面积1.45万亩,收取保费89.56万元;玉米价格保险投保量5073.12吨,总保费71.30万元;开展玉米价格保险+期货/期权创新试点。吉林省三家保险经办机构与永安期货公司合作,利用2016-2018年3年时间,为种植玉米的新型农业主体提供4650万元左右的价格风险保障,在6个试点县市累计承保面积达到5.7万亩左右,保障玉米产量3万吨,2016年开展的试点6个县市完成保单量1.51万吨,赔偿农户约13万元,完成试点任务的50.1%;做好农业保险信息与农村土地确权信息共享试点工作。选取梅河口市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和农业保险信息共享试点工作,梅河口市2016年保费收入1812万元,比2015年增加537万元,增长42%;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吉林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至今,不断加大特色优势农产品支持力度,重点打造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突出当地农产品特色的保险产品,相继开发了烟叶、人参、辣椒、温室大棚、食用菌、延边黄牛、草原植被等特色农产品,不断满足广大农户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探索农业保险新模式。2007年,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模式确定为政府引导、财政支持、部门参与、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农经部门代理、乡村推动的运行机制。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模式由农经部门代理调整为农经部门协办模式,随着农业保险工作机制不断发展和法规政策不断出台,不断探索新模式,吉林省保险工作模式调整为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运行机制,主要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和村级协办人员,深入村屯和农户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组织承保、收取保费、受灾报险、协助查勘定损、公示公开,承担农业保险重要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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