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1年12月,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吉林省九台市被正式批准设立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也是吉林省唯一承担农村改革试验项目的地区。多年来,吉林银监局积极督导九台农商行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服务“三农”宗旨,不断加大支农力度;注重改革经验的积累和复制,指导全省涉农银行业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银监会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持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一是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科学调整优化农村银行业机构布局,全面提升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水平,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公平性和可获得性。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农村商业银行2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0家,实现了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网点全覆盖,着力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向村级延伸。二是拓展支农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鼓励政策性银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项目,促进提升全省粮食综合产量;督导农行以农户为重点、以惠农卡为载体、以农户小额贷款为推手,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督导工、中、建、交四行深入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创新支农业务品种,下沉机构网点,引导大型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督导邮储银行稳步推进资产业务,提升支农金融服务水平。三是深化农合机构改革。坚持“成熟一家、筹建一家”的原则,在总体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维护体系完整的前提下,持续推进农信社改革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农商行数量已达28家,占农合机构法人总数54%,比2010年增加26家,增长13倍,其中延边地区全部改制完成;并购重组高风险机构并同步组建农商行11家,提升了农合机构整体健康度。
二、督促转变省联社职能,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改制和高风险机构处置
一方面,督促省联社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完成了全省市(州)稽核审计中心设立工作,目前全国仅有4个省完成此项工作;以省联社监管履职试评价为抓手,逐步清理规范了省联社的资金业务;指导省联社结合实际,区分好中差,制定差异化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管理;利用年度审慎会谈,与主要负责人约谈等方式,强化省联社法人治理和履职行为监管。另一方面,坚持市场运作,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农信社改制、高风险机构处置和村镇银行组建改制。截至目前,全省28家农村商业银行中27家有民间资本入股(辽源农商行由九台农商行全资并购除外),注册资本总额为153.35亿元,其中民间资本20.78亿元,占股本总额78.76%,其中民营企业投资总额63.41亿元,占股本总额41.35%。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和现有机构改制,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已达63%,同比提升近8个百分点。
三、创新解决农村抵押担保难题,更好支持“三农”发展
一是创新推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业务,目前,全省28家农合机构、农业银行和部分村镇银行开办了此业务,累放贷款15.20亿元,贷款余额10.47亿元。二是稳步拓展“四权”抵押、直补保贷款业务,“十二五”期间,全省银行业累计发放“四权”抵押贷款64.44亿元,直补资金担保贷款逾500亿元。三是围绕农产品存货、畜禽活体开展仓储抵质押贷款业务。累计发放内部监管农产品抵押贷款20.3亿元、第三方监管农产品质押贷款22.6亿元、农产品仓单质押贷款7亿元,到12月末农产品存货抵质押贷款余额19.1亿元,涉及的农产品包括粮食、木材、人参、果仁、屠宰禽类肉食品等。如2013年以来,公主岭农商行向吉林省恒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累放内部监管存货抵押贷款2亿元,有力支持了该企业发展。
四、持续加大农贷投入,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一是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总量。督促各涉农银行业机构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涉农贷持续增长,全省涉农贷款连续三年实现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两个不低于”目标,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目前,辖内银行业机构涉农贷款余额6934亿元,比年初增加682亿元,增速16.04%,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0.79个百分点。二是结合实际,深入推进“三大工程”,确定了定期报告制度,细化了行政村机具覆盖率、农户建档面、评级授信面、简易便民服务点、产品服务创新和金融知识普及等“三大工程”各项内容。三是制定并印发了《吉林银监局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活动实施方案》,维护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网点全覆盖成果;以打通“最后一公里”为目标,探索利用移动终端、乡村超市POS终端、自助设备等方式促进金融服务向村一级延伸。其中省联社组织开展金融服务“四个一”工程,即在村屯建设以“一个小卖店、一名信息员、一台POS机、一部电话”为载体的“助农金融服务点”,目前数量已达6000个,农行开展了“金穗惠农通”工程。截至目前,已实现金融服务覆盖的行政村8,500余个,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为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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