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农村金融机构监管主体的权限和责任,尤其要明晰各主管部门对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权限和责任,防止部分农村金融机构“重复管”和“无人管”的现象发生。
二是构建竞争格局,提升市场效率。着手构建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格局,增强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不断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对自身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尤其要重视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发展。
三是突出金融创新,增强供给能力。对于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中小企业,探索开展农地、宅基地、林地等抵押贷款,试点建立区域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并配备建立风险补偿或担保机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根据需求主体的不同建立差异化的涉农信贷管理体系,探索以大额订单、大棚设施、应收账款为标的的抵押贷款业务,大力推行农产品(000061,股吧)供应链融资,探索核心企业担保,同业互保等信贷新模式。同时政府可以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中小企业名录数据库,利用互联网积极搭建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服务交流平台,以提高涉农信贷的成功率。
四是完善优惠政策,增强信贷保障。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农村金融发展基金,对涉农信贷的开展以及符合改革目标的小微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扶持。成立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担保。从而增加农户信用。
五是优化金融生态,改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将其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并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家庭成员一并纳入。其次,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为不同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提供多元、快捷、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促进农产品市场交易使用银行卡、电子划汇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进一步丰富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种类。
六是推行农业保险,分散经营风险。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设立必要的管理和协调机构,明确本地市场主体及结构,确定本地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的重点项目和险种,建立本地的大灾风险管理制度,并逐步完善风险评估和费率厘定机制。继续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对外部性较强的保险产品给予一定补贴,并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尽早建立农业保险费率精算制度,在适当时候引进指数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保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作者:倪佳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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