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聚焦金改 助力三农 《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专题 > 媒体关注 > 国家级媒体
2016-05-20 13:38:00       来源: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农村金融的基本功能就是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需求,这是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最根本的出发点和目标,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在改革过程中必须遵循五大原则:为“三农”服务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竞争原则、政策扶持原则和市场化原则。

  1.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必须坚持服务于“三农”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始终是关系中国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而农村地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配套的金融服务。当前,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离农村经济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三农”多层次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根本满足,今后的农村金融改革应紧紧围绕“服务三农”这一宗旨,加快多层次、广覆盖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必需的信贷支持。

  2.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必须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

  要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仅仅依靠政府财政补贴和政策性金融业务支持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政府财力有限,补贴政策难以长期持续;另一方面,用行政手段压低利率,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具有排挤效应, 会减少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供给。因此,健康的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强调其商业化经营和财务的可持续性。农村金融机构要实现商业化经营,一定要坚持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质,农业贷款往往具有高风险特征,其利率水平就应该等于甚至高于市场利率水平,以覆盖风险。而不应该人为压低涉农贷款利率,造成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甚至还可能导致寻租行为,贷款被特权阶层获得,急需贷款的普通农民却得不到贷款。总之,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证明,单纯依靠压低利率、降低资金使用价格难以解决农村金融供不应求的问题,反而会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萎缩,只有实现了金融机构的财务可持续性,才刚于保障农民获得贷款的权利。

  3.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必须坚持适度竞争原则

  农村信用社在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垄断经营的地位,造成了金融供给的严重不足,但与此同时,由于农村经济的特点,充分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也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构建新型农村金融市场应遵循适度竞争原则。一方面,要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准人机制,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程度、金融市场容量和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吸引多种所有制的金融资本通过人股、重组、 兼并等方式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元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 而另一方面,在放宽准人条件的同时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共存金融监管法规的制定,完善和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机构的建设。此外,坚持适度竞争原则还要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4.一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必须坚持政策扶持原则

  由于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农村金融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特别是由于农村金融业务的高风险、高投入、低收益和长周期的特点,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同时这也是许多国家农村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如美国联邦银行规定,凡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25% 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待遇;韩国政府为了提高互助金融的资金实力,允许互助金融业的储蓄利率比一般银行高1%。3%:日本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也是实行免税政策。在今后的改革中,应认真总结国内、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风险补偿、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改革相应的金融政策,支持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

  5.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

  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出现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萎缩、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等现象恰恰证明了中国的金融改革措施脱离了农村实际,反映出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特点。在今后的改革中,不论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还是组织形式的选择,都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全面考虑当前中国农村金融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构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金融体系。 

Document

主办单位: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吉林证监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707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