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5年12月,人民银行等国家八部委印发《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银发〔2015〕377号文),明确吉林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探索一条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在为期5年的改革试验中,我们秉承为全国农村金融发展趟路子的使命,瞄准增信手段少、融资成本高、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健全等导致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凝结阻滞环节,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在全国首创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三大服务支柱及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填充基础金融服务空白,补齐融资增信短板,串聚各类金融业态,并联城乡金融市场,促进信息上汇和资源下沉,农村金融取得长足进步,有效助力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既有成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吉林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以及涉农金融服务系列政策要求,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省委一号文件工作部署,强化科技赋能,发展数字金融、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我们起草形成《实施意见》,为今后5年工作提供遵循指导。
二、《实施意见》如何做到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操作性实?
《实施意见》系统总结5年来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实践,聚焦金融服务“三农”体制机制障碍,响应“三农”发展新趋势新特征新要求,从健全农村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提升农村金融供给服务能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维度出发,探索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遵循以上思路,我们组建专门文稿起草组,多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地区政府和涉农主体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敲研判,反复验证可操作性和落地效率,走深走细走实《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具体路径、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有效保证文件的质量。
三、《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整体框架上包括一个总体要求、五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共30条举措。总体要求阐明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五项任务为:一是深化“三支柱一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基础金融综合服务网络,扩大物权融资规模,完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评价体系,深化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提高农村地区金融可获得性。二是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供给能力,推进金融机构业务下沉,提升政策性信贷担保服务水平,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不断满足涉农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三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强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非公开转让股权等融资能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四是提升农业保险综合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量,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增强涉农主体对抗外部风险能力。五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改善农村金融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维护农村金融稳定。最后,保障措施涵盖强化政策支撑,营造舆论氛围,加强督导落实,促进各项举措稳步推进,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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