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相如 :推进“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都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农业生产和信贷风险较大,农村信贷主体自身积累有限,可抵押担保资产不足等问题,制约了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开展。推广农业“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模式,将是解决中国涉农主体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模式发展的制约因素
中国“信贷+保险”业务虽已进行了创新性的拓展,但仍处于探索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制约因素亟待解决。
(一)农村信贷和保险对接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当前农村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仍未建立融资与保险配套合作机制,农村信贷和保险业务产品较为单一,产品设计和实际需求不匹配,使农业保险难以发挥其为农业信贷提供有效风险保障的作用。二是农村信贷与保险双方没有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农村信贷机构未将申请贷款户参保情况纳入审核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保险公司也尚未有针对性的根据农村信贷需求实际设计、研发农业保险品种,也是制约彼此协同互助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农业保险覆盖率低,涉农保险意识淡薄。一是部分地区还存在一些不享受补贴政策的“编外地”,造成农业保险成本相对较高,加之农业保险风险大、损失集中、定损过程复杂等特点,致使农民不愿购买保险来防范自然风险,造成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二是现阶段主要采取自愿原则,多数农户存在侥幸心理,即使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仍然不高。从而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覆盖率低,难以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
(三)农业保险理赔效率低,保险赔付时间较长。从金融机构调查结果了解到,多数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存在理赔时间过长,并且保险额度越大,理赔时间越长。主要原因:一是事故认定时间需要根据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进度来确定,保险理赔存在被动性因素;二是大额保险要逐级报批,理赔时间过长;三是当前保险公司对保险提供的手续要求比较苛刻,保险公司借手续不全等原因迟迟不愿理赔,理赔效率较低。
推进农业“信贷+保险”服务模式发展的思路
目前,农业高风险性和涉农主体的低承受力,使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过程中面临着贷款损失的风险,阻碍了涉农信贷的有效投放,有悖于践行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理念,也凸显了亟须尽快创新建立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引入涉农保险为抵押担保品以提高农户抗风险能力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因此,应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建立健全银保合作机制,结合农村信贷发展实际,找准信贷与保险业务的对接点,全面推行“信贷+保险”的运作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兼顾公平、试点先行”的基本思路,先行选择部分地区和业务险种开展试点,并择机逐步推广实施。
(一)政府引导。由政府牵头,组织人民银行、银监局、保监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业信贷+保险业务发展指导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种植养殖业保险责任、保价核算方式、贷款及保险费率、授信及理赔程序、补贴标准、监管办法等;建立“政银保”合作农户信贷担保基金,通过财政投资、企业参与、发行金融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为涉农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和损失代付。
(二)市场主导。充分发挥以市场合理需求为依托的市场内生性创新机制,逐步引入担保制度,建立再保险和分保机制。在实现农村保险规模扩大的基础上,结合农业生产经营实际,设计开发包括农户财产险、牲畜死亡险、农作物旱涝灾害及病虫害险、外出务工人员意外险等在内的“一揽子”农银保合作产品;建议将“一揽子农险”与“一揽子农贷”统筹设计,降低管理和服务成本,进一步研究“农户+信贷+保险+担保”综合金融服务产品创新。
(三)兼顾公平。涉农信贷+保险业务对传统农业信贷流程进行再造,实现涉农主体、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三方共赢将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为此,从兼顾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应构建风险共担的三方合作机制。要结合具体情况,明确贷款损失后的三方分担比例,共同稀释贷款风险;加强产品精算、科学合理定价,使费率与承担风险责任相匹配。
(四)试点先行。创新初期,应以“总量控制、风险可控”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地将具有地方特色的种养殖业品种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畴,择选风险适中、单个标的价值较低的种植业品种先行试点,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至种鹅、蛋鸭、生猪、奶牛等标的价值较高的特色种养殖品种。
政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政策法规支持体系。建立健全涉农银保合作整体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为涉农主体提供法律保障;相关部门应加大金融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窗口指导和提供再贷款等手段建立信贷和保险互动机制;加大对重点种养殖品种贷款贴息力度,针对涉农银保合作项目产生的贷款利息等经营收入,给予经营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充分发挥涉农保险专项补贴基金的作用,加大对涉农保险保费财政专项差额补贴力度;考虑对参与涉农银保合作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涉农银保合作业务。
(二)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的互联合作。鼓励更多保险机构进入农业“信贷+保险”领域,与涉农金融机构合作对接,利用保险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分散信贷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收益预期,增加“信贷+保险”融资服务规模;引导银行对现有涉农贷款主体登记保险记录,将是否参保作为对申请贷款审核批准的重要考虑因素;引导保险公司利用农村信贷机构拓宽展业渠道,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调动涉农主体主动投保参与风险防范的积极性,建立涉农贷款主体、银行、保险公司三方风险利益共同体。
(三)积极研发农业信贷和保险创新产品。目前,中国已开展的农业信贷保险产品类型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农业信贷+人身意外保险,难以满足涉农主体多样性的风险分散需求。建议结合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加大对农业信贷+保险产品结构的设计创新,提高涉农主体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探索金融机构提供优惠信贷利率和保险机构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信贷+保险”产品,由政府提供相应财政补贴,支持保险机构推出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产品组合奖励金融机构降低涉农贷款利率,减轻农民的利息负担,保证贷款偿还的稳定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农业信贷保险业务覆盖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对农业信贷保险业务、成功受益实例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户风险保障意识;借助“三下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张贴政务公开栏、墙体广告等多种方式,深入农村开展实地讲解,切实扩大优惠政策惠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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