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我走过最贵的“路”是你的“套路”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在北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界定“套路贷”。规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2.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3.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 软硬兼施“索债”。
那么应当如何防范上当受骗呢?
在这里温馨提示大家,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贪图一时享乐,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套路贷”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