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推出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
为有效解决农民融资难、贷款担保难问题,2012年6月,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明确在梨树县开展试点,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为农业银行、农信社、吉林银行3家。截至目前,3家金融机构目前已在梨树县发放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580笔、金额达1750万元。
据了解,在试点工作中,梨树县政府搭建了融资平台,成立了“梨树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与县政府金融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根据吉林省试点实施细则规定,农户首先向3家试点金融机构提出贷款需求,由试点金融机构派员调查,对同意办理的贷款,要求农户与梨树县物权融资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未来一定年限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物权公司。农户持土地经营权证书等资料到乡镇经管站办理质押登记,金融机构取得经管站开具的登记证明后,与农户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到物权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后发放贷款。如贷款到期后农户无法偿还,在3个月内由物权公司对外发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所得款项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如发包不成功,由物权公司代偿。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行吉林省分行、吉林省农信社、吉林银行3家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全力组织开展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试点期间,3家金融机构多次到梨树进行现场调研,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试点开办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进行安排部署。3家金融机构分别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所辖分支机构与当地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积极沟通,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在试点工作中,3家金融机构的客户经理深入村屯,对有贷款需求的目标客户进行调查,按照省政府金融办设计的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手续和流程,积极发放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
吉林省政府率先在全国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在全省农村产生了良好反响,贷款品种受到了农民青睐。据统计,截至2012年11月15日,仅吉林省农信社就在梨树县发放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562笔。(作者:徐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