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吉林土地金融革新
2013-10-15 15:39:00        来源:

当“土地”与金融元素结合

 

  起码在年前,袁春顺都不会卖掉玉米,刘彩君的想法也一样。在龙王庙村,很多村民都不约而同地决定“晚点卖”。“晚点卖”的好处显而易见,“每斤比现在的价格高出3、4毛”,一位村民说。

  7万多斤玉米密密匝匝地堆放在由木条简单围成的栅栏里,形成一座长约10余米,高近3米的“玉米墙”。由于通风关系,袁春顺将“玉米墙”安置在院子中间,正对大门的位置,却意外增添了“炫耀”意味。袁春顺盘算过,卖粮收入能比上年高出万余元,已经实现了增收目标。

  这几年,梨树县十家堡镇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李国光感到农民愈发不满足有限的种地收入,“搞多种养殖、棚膜瓜菜种植的农户多了”,他同时表示,“随着农户收入的提高,融资需求呈现大额、多样化的新特点”。

  梨树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发展公司”)总经理马日驰虽未与袁春顺见过面,却“意外”加入了袁春顺的增收计划,“我们就是在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架起一个桥梁,桥梁的基础就是土地收益权。”

 

  土地,还是土地

 

  袁春顺估计卖玉米的收入能达到7万余元,这也是全家一年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龙王庙村,刘彩君经营着一家小卖店,农忙时节,一家人会更专注干地里活。无论是“外来户”袁春顺,还是一直生活在这里的刘彩君均认为,土地很重要,也很值钱。

  代表对土地享有拥有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直被袁春顺存放在冰箱中,他说,那是家里最安全的地方。然而农民手中被认为是很值钱的土地以往却无法在银行贷款中发挥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就意味着农村土地不能通过抵押、质押的方式取得银行贷款。此前考虑农民有效抵押担保物较少,对农民小额融资需求,银行普遍采用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联保贷款向农民提供贷款支持,对此,农民却有诸多顾虑。袁春顺说,农民找联保户很难,因为大家都不愿意承担风险。而且手续较繁杂,贷款效率不高。

  一边是亟待满足的农民融资需求,一边是难以破解的土地难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资金短缺问题,必须做好土地金融的文章,力争在土地金融的体制机制上有重大突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转让、转包、互换、出租”,这恰恰成为突破口。吉林省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集思广益、通力合作,研究推出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人行长春中支行长张启阳表示,支持“三农”、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始终是中央银行高度重视和推动的重要工作。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吉林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有益探索,是破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重大突破。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即在不改变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本着依法合规、平等协商、风险可控的原则,农户和其他主体将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用该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保证,同时,农业发展公司向金融机构出具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金融机构按约定的贷款利率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人行长春中支参与了整个贷款的模式设计和贷款操作流程设计等工作,参与实地调研10余次,指导制定了《梨树县关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梨树县关于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多个规范性文件,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启动奠定了基础,该贷款于2012年8月在产粮大县四平市梨树县首家试点。

 

  农民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通过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袁春顺在很短时间便取得了2万元银行贷款;同样获得2万元贷款的刘彩君告诉记者,这是他第一次从银行贷款,他感觉,贷款不仅方便,而且利率低。为了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这种贷款模式明确规定,一旦农民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农业发展公司可将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阶段性转包,转包获得的款项偿还贷款人欠金融机构的贷款。对此,袁春顺表示并不担心,种粮收入远远多于贷款数额,不会出现还不上的情况,也就不担心会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为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这一贷款模式在设计上,农民最多只能将自己手中承包面积的三分之二用于保证贷款。试点期间,最多可以用可流转土地未来五年预期收益作保证,即使农民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转包,仍有三分之一的土地作为口粮田,不会因此失去基本生活保障。

  在袁春顺家中,记者发现了一本薄薄的绿册子。马日驰表示,这本册子是省里为农民编写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操作指南,用漫画形式让农民了解这项产品及办理程序。有过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办理经历的袁春顺告诉记者,流程十分简单:农民首先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农业发展公司,乡镇经管站做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农业发展公司向银行提交《承诺函》,银行与农民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推出满足了农民融资需求,获得了农民的积极响应。截至2012年11月末,金融机构已为996户农民发放了2662.1万元贷款,共流转土地面积16163亩。

 

  双赢背后

 

  一台崭新的拖拉机停放在袁春顺的院落里。袁春顺说,拖拉机正是用贷款购买的。由于赶上农忙,租用拖拉机的村民较多,因此已有5、6千元的收入。

  除种地、经营商店外,刘彩君还经营着其他副业,银行贷款的获得也让他有了扩大副业规模的打算。“我计划用贷款建一座牛舍,将贩牛生意做大。”

  从袁春顺、刘彩君的举动可以看出,虽然银行贷款的数额不大,但村民却在用2、3万元贷款资金努力改善着生活。袁春顺等梨树县的村民是幸运的,因为梨树县是吉林省乃至全国第一个试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地区。

  2012年12月6日,吉林省金融办、人行长春中支等部门共同组织了有60个县(市、区)参加的“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推进工作会议”,会议初步确定,2013年4月底前完成在全省60个县(市、区)的扩大推广试点工作。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将有更多农民受益。

  张启阳表示,开办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是金融部门践行社会责任,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举措。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拓宽了农民融资渠道,同时,由于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大大低于目前农户贷款平均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从而挤压了农村“高利贷”的生存空间,防范了民间借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