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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发挥对台前沿区域优势的角度,在推进两岸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促进闽台经贸人员往来,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共提出16条政策措施,对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两岸经贸融合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措施》各项内容落地,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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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吉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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