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在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方面,提出要求,一要加强金融法治。加强金融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金融法制意识。依法惩治各种金融犯罪,坚决查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高金融案件执行率。规范企业改制行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国有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的政策,落实好金融债权,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涉及金融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支持和保护金融企业合法经营。

  二要加强信用建设。强化政府信用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依法规范政府自身信用行为,严格履行各种承诺,对违约给企事业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或赔偿。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制定企业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征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档案,规范个人信用行为,促进公民信用自律。三要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政府信用监管机构职能,建立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完善信用风险预警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失信风险和行为投诉。坚持守信受益、失信严惩原则,建立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实行定期披露制度。广泛深入开展诚信社区、诚信村镇、诚信单位、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体工商户等创建活动,建设“信用吉林”。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诚信文化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良好风气。

 

来  源: 发布时间: 2007-11-23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liwuhua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