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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7-14 13: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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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广告的提示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广告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防范非法集资广告作如下提示: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指出: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各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加大普法力度,明确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依法查验相关文件,核定广告内容。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广告经营、发布行为,推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斩断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传播途径。

希望全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等广告经营主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内部广告审查制度,增强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自觉参与抵制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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