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持证经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三十二条,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证经营原则,适应金融监管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调整许可证分类及适用对象,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许可证合规管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细化完善有关行政处罚标准,同时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程序衔接。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推动行业依法持证经营,不断提高许可证管理水平,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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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吉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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