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中求进、改革创新
努力开创吉林保险监管新局面
按照保监会的工作部署,2014年吉林省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保险监管各环节,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切实履行保险监管在服务行业发展、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利益、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职责,促进行业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狠抓改革任务落实
围绕三中全会确定的保险业改革任务,立足省情,帮助行业找准对接点和切入点,深度融入吉林改革发展大局。
第一,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一是提高服务能力。配合政府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提高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森林保险和农村治安保险发展,探索建立我省自主扶持的特色林农保险、现代养殖业保险、外向型农业保险支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探索产品价格保险。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进一步规范承保理赔行为,推进条款科学化、保单通俗化和理赔简易化工作。对农险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三是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做好条款报备征询工作。督促公司加强内控建设,强化内审作用。探索推动建立有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二,持续规范大病保险业务。一是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保险公司大病保险定点医院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推动政府授权保险公司对定点医院的医疗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督。二是严格业务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对大病保险业务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农合部门、定点医院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实现双方系统无缝对接,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大力推动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一是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居民需要的养老保险产品。以享受税收优惠为契机,拓展企业年金业务。二是推动健康保险发展。争取政府支持,促进公司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探索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结合的综合保障服务模式。推动住院护工服务险发展。三是推动小额保险发展。研究制定扶持政策,促进小额保险与新农合的合作,并逐步渗透进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第四,深入推动责任保险发展。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通过启动地方立法、加强政策引导和加大宣传力度等手段,重点推动安全生产、火灾公众、医疗事故及道路交通承运人等责任保险发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推动食品安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展。
(二)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改善保险监管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正确处理监管与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
第一,抓好改革衔接。一是稳妥推进费率改革。密切跟踪寿险产品费率、商业车险费率和交强险改革动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客户服务、严格风险管控。二是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统筹规划辖区市场准入和市场体系培育,落实《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支持专业公司发展。完善高管任职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制度,建立高管任职档案,防止“带病上岗”。继续推进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属地监管工作。探索建立针对业务、人员、分支机构的多层次、多渠道退出机制。三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广太平洋人寿坐享服务门店经验,促进行业在产品营销、承保理赔、客户体验上尝试创新。稳步推进车商兼业代理专业化试点工作。探索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在代理模式、用工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尝试。
第二,推进简政放权。一是改进行政许可工作。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程》,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组织行政许可操作培训班。开展“送考试”下乡活动。在保监会取消保险从业人员和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后,做好后续衔接。二是整合全局监管资源。加强各处室之间的横向协作,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执行力。要系统梳理统计报表种类,归纳合并,减少报表数量,并建立数据报送备案制度。三是加强社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整合行业资源,营造发展环境。要重点研究如何依法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第三,突出非现场监管。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切实加强非现场监管,不断推动监管方式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警、事中介入转变。一是抓好窗口指导。探索建立行业经营服务评价标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二是抓好市场分析。完善季度分析制度,及时反映市场动态。引进宏观经济金融运行分析,转换分析视角,体现市场发展与各地区、各行业的对比性和关联性。编写2013年保险业发展报告。落实好第三次经济普查任务。三是抓好监测预警。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代表性问题开展专题分析,并跟进监管措施。四是抓好现场延伸。针对非现场发现的指标异动情况和违规行为线索,及时进行现场延伸检查,果断化解风险隐患,遏制不正当竞争苗头,实现现场与非现场两个监管的有机结合。
(三)更加注重保持市场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把风险防范与化解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重点防范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司法案件风险,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要切实防范化解满期给付和集中退保风险。1月10日,保监会组织召开了防范寿险经营风险专题会议,黄洪副主席在讲话中明确提出要从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制度执行、改进处置方式、紧紧依靠政府、前移风险防线、转变发展方式等6个方面,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照“高度警觉、早作预案、注重方法、沉着应对”的原则开展工作。一是强化数据预警。全面核查客户信息,抓住重点公司、重点地区、重点业务、重点渠道、重点人群,开展风险排查,加强监测预警。紧盯分红公布和集中给付等敏感时点,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风险响应制度。二是强化应急准备。组织行业向各级党委政府报告风险,积极协调宣传、公安等部门,争取各方面力量的支持。落实公司主体责任,督促公司建立应对满期给付与退保工作的组织体系,加强内部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度,督促公司保持充足的给付资金。完善风险处置长效机制,建立银保联合处置机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三是强化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群体性退保事件,要果断处置、控制局面、防止扩散。要加强行业信息共享,统一处置口径。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尽量将风险化解在基层。同时,还要按照上述方法,防控好非寿险投资型产品风险。
——要切实防范化解司法案件风险。一是加强事前预防。定期组织风险提示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持续开展案件风险排查,跟进抽查督导,保证排查效果。二是加强事中处置。加大案件调查力度,重点关注大案要案。督促公司加强案件问责,并将问责情况纳入现场检查内容。向行业通报被问责人员信息,防止不当任用。三是加强事后评价。落实《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建立保险公司案件风险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公司主体责任,严格案件报告和追责。四是加强执法合作。与公安厅一起推进反保险欺诈工作,建立高风险客户信息共享机制。与人民银行加强反洗钱执法合作。在省金融办指导下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四)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在过去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构建消费者利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具体要抓好三个机制建设。
第一,建立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的长效机制。治理销售误导方面,要按照综合治理三年规划,逐步将现有广告管理、讲师培训、投保提示、客户回访、信息披露、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系统化,形成长效机制。治理理赔难方面,要抓好《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监管办法》等制度的执行,将车险理赔作为常规检查重点,继续推进积压未决赔案清理工作,严厉查处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行为。指导协会在市州组织理赔服务测评,继续举办理赔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一是稳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深化与法院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沟通协调渠道,推动地市级“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二是继续推进两个中心建设。指导协会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合同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完善制度机制,理顺对接程序,提高调解能力。三是不断提高投诉处理水平。制定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继续开展信访投诉量化考核工作,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拓宽信访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四是逐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定期组织监督员和消费者座谈会,并逐步探索建立辖区重大政策公示、听证、咨询论证制度。
第三,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机制。一是建设好宣传体系。进一步发挥新闻宣传委员会作用,汇聚行业力量,努力构建目标一致、资源共享的大宣传体系。二是落实好重点任务。要认真组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和农业保险条例宣传年活动,普及保险知识,树立良好形象。三是营造好舆论氛围。要努力赢得各级宣传部门的理解支持,深化与主要媒体的合作,继续开展保险宣传专栏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应对敏感报道和突发事件。
(五)更加注重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是明确整治重点。财产险方面,要加强农险业务监管,查处强制农户投保、不足额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协议或平均赔付、拖赔少赔、无理拒赔等违规行为。出台规范财险市场秩序的八项禁令,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整治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理赔环节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规范销售激励行为,规范电销、网销市场秩序。人身险方面,要把强化公司内控管理和高管人员经营责任作为抓手,促进公司合规经营。严厉整治银保小账和短期意外险不规范经营行为。保险中介方面,要全面清理整顿中介市场,有效遏制财务不规范、信息不透明、虚假业务、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乱象,加快建立制度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保险稽查方面,要组织好综合性检查工作,并选择市场反映强烈、违规问题集中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开展自主性稽查。要严肃查处各类举报案件,倒逼保险机构提升内部管控水平。信息安全方面,要组织公司开展信息安全自查,并跟进督导检查,切实提高保险业信息安全管理质量。同时,要继续落实保险市场巡调制度,不断提高监管覆盖面。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依法、科学、有效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修订行政处罚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完善处罚机制。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把违法违规问题与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任职资格和经济利益挂钩,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继续落实现场检查整改复访机制和典型案例分析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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