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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1-28 09: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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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各市(州)政府调控要求,对吉林省各市(州)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吉林省各城市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各银行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要求,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具体首付款比例。

此项政策自2026年1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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