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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项贷款贴息政策落地
为激发企业投资活力、提振居民消费,吉林省扎实落地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四项贷款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等贷款主体,可向省内各经办金融机构咨询并申请办理。具体如下。
适用对象。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贴息标准。固定资产贷款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贴息支持;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75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后续可视情延长期限。
政策文件。《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
支持范围。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
支持领域。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
贴息标准。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贴息支持,自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后续可视情延长期限。
政策文件。《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
支持范围和领域。经办金融机构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等11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
贴息标准。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最高可达2000万元。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后续可视情延长。
政策文件。《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
支持范围。居民在政策期内使用经办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各类分期业务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贴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贴息支持,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金融机构可享受的累计贴息上限为5000元。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视情研究延长政策期限等。
政策文件。《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0号)、《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
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已牵头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针对省内各经办金融机构出台激励措施,按月调度、通报贴息贷款发放情况,全力以赴推动贷款贴息政策在我省落地见效。
截至2026年8月,我省已下达贴息资金1.5亿元,足额保障贴息政策红利惠及各贷款主体。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等扩内需政策我省亦在积极推进落实中。
目前吉林省四项贷款贴息政策经办金融机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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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吉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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