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金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用,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沟通了解吉林省各城市政府房贷利率政策调控要求,指导吉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就“优化吉林省各城市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以及“取消吉林省各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等事项形成决议:一是5月24日起,取消吉林省各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二是全面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吉林省各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
|
主办单位: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吉林证监局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6吉ICP备2024016548号-3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39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邮政编码:130021联系电话:0431-87078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