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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简称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注册在内蒙古自治区的21家网贷机构均未全完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要求并通过验收,其中13家已清盘退出,2家被立案侦查,其余6家存量机构已停发新标、自愿退出网贷行业,并将按照退出承诺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或进行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其他在蒙开展网贷业务的机构均未经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网贷机构停发新标,不影响已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已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网贷机构应主动与投资人沟通并定期公告退出进度,积极回应和解决投资人合法合理诉求。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借款人将会对自身信用造成不良影响。投资人有权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债权,若发现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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