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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田轩:稳步推进证券交易所公司制改革
自我国资本市场诞生之初,沪深交易所便以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形式存在并运行至今。2021年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成立,成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由此,关于全面注册制下,证券交易所应采取会员制还是公司制在市场中引起了广泛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公司上市发行的审核权已经前置到证券交易所。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下,需要交易所在日常管理中充分发挥监管者的角色。
今年2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改革进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了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由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
“我国目前以会员制为主的交易所体制,已无法满足全面注册制对于监管机制的要求。”对此,田轩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的一份建议中提出,稳步推进交易所公司制改革。
一是坚持市场化原则,逐步提高交易所自主权。将上市审核权、规则制定权、自律监管权等交给证券交易所,突出交易所的主体责任,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基础上,充分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自律规则。完善证券市场法制、自律监管机制,增强交易所监管功能。完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市场活跃度,为市场适应公司制改革创造条件。
二是借鉴北交所公司制试点经验,逐步向其他交易所推进。随着注册制的全面推进,借鉴北交所公司制的改革经验,平稳有序地在三个市场板块实施公司制改革,在交易制度、退市制度等方面进行标准与技术创新,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强化财富效应。
三是健全配套制度,防范改革风险。借鉴国际成熟交易所实践,在进行交易所公司制改革的进程中不断优化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形成透明、高效、廉洁治理文化。明确交易风险控制、投资者管理、交易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强化监督机制。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司法协同。关注可能出现的选择性监管、放纵市场风险行为,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强化监管合力,形成市场、政府和自律三位一体的监管生态,切实保障我国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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