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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13 09: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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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付喜国:以制定金融稳定法为契机“多法联动”完善存款保险制度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付喜国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以制定金融稳定法为契机,“多法联动”完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公众信心、防范挤兑、处置金融风险、保障问题银行有序退出市场的重要制度安排。”他说,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银行业总资产在我国金融业总资产中的占比超过90%。较之于非银金融机构,银行为高负债经营,涉众广泛,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脆弱性更加明显,且涉及同业交易对手多,风险外溢性和传染性强,系统重要性更为突出。银行风险如处置不当,容易对金融体系乃至国家经济带来损害。

付喜国认为,建立以存款保险基金为基础的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公众信心、防范挤兑的同时,可以负责金融风险处置,保障经营失败的银行顺利退出市场,避免引起金融或社会恐慌。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仅有《存款保险条例》对存款保险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正在制定或修订中的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破产法等,虽有部分条款涉及存款保险制度,但对存款保险职能定位仍需进一步明确并完善。此外,立法中关于存款保险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定位需进一步明确,市场化的金融风险处置理念还需要进一步体现。

为此,他在议案中提出四方面建议:一是在金融稳定法中明确存款保险机构风险处置部门的定位,赋予其相应处置角色和处置措施。二是将《存款保险条例》升格为存款保险法,系统规范存款保险制度。认真总结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经验教训,在《存款保险条例》既有规定的基础上,衔接好金融稳定法,提出系统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考虑,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法。三是协调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关系,从不同视角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四是在企业破产法中做好存款保险制度与司法破产之间的衔接,包括明确司法程序对存款保险机构前期风险处置效力的认可;明确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投保机构破产;明确由存款保险机构担任商业银行破产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三中止”、集中管辖等,以确保风险处置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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