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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1-07 12: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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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体制,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则、监管指标、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对现有存量融资租赁公司的清理排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办法》相关精神,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推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全省实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出台了《细则》,并广泛征求和吸收了相关方面的意见。

二、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注册地在我省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在我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省外融资租赁公司。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7章72条。主要包括总则,业务准入、变更和终止,经营规则,监督指标,监督管理,清理整顿及附则等,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重点阐述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经营原则和扶持政策。

第二章业务准入、变更和终止,共18条。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业务准入、会商机制、变更事项、行业退出等。

第三章经营规则,共23条。重点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租赁标的、进口业务、业务禁止、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租赁登记和租赁评估等进行限定。

第四章监督指标,共4条。对资产占比、风险资产、证券投资比例和关联比例进行明确。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18条。明确各级融资租赁监管部门职责,细化监管措施,并对监管队伍建设、行业自律、监管检查、监管手段及措施、风险预警、重大报告、信息统计及处理、分类监管和经营分类等提出要求。

第六章清理整顿,共4条。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在行业监管过渡期的监管要求。

第七章附则部分,共1条。对《细则》施行日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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